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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你该不会是有这些疑问!处理方法来啦!

发布时间: 2024-01-26 作者: 火狐体育全站官网

  昨天肯定有很多朋友因不少原因而导致申请失败,最重要的包含社保、租赁凭证、房产等信息数据对比异常,

  出现这类情况,一个是社保确实不满5年,不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就是系统问题,返回再申请即可!

  如果提示未依法参加深圳社保5年的人员,申请失败是一般的情况,按要求需要累计5年深圳社保!

  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之前没有办理过红本租赁凭证的问题,按目前深圳积分入户要求,需要出示合法有效的租赁住所,与房东私下签单的租房合同,不能作为有效居住材料来申报入户,参考下图(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在申请之前,建议大家先详细了解积分入户基本申请条件、分值测算表,再做申报。

  这类情况,一是系统比对问题,需要错峰申报,耐心等待一下,还有就是有关于未交房的情况下,

  只有预售合同,本人亲测,也是出现这类对比数据不正常的情况,建议晚点再申报试一下。

  如居住证在无效阶段,也是不能申请的,需要抓紧时间进行居住证签注,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申请签注即可!

  申请人须通过积分入户申报平台实名认证后,填报有关信息就可以完成申报,无需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经深圳市登记部门登记并取得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等)的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范围同限购政策)。

  可以,但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且2023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的,均可视为拥有住房。

  申请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文书取得住房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签发时间起算。上述法律文书已认定住房转移协议(含买卖合同)有效的,以该协议签订时间起算。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住房的,以登记原始凭证记载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起算。

  (六)权利主体未变更但发生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变更情形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七)属拆迁赔偿房的,原被拆迁住房已登记的,以原被拆迁住房取得时间起算,原被拆迁住房未登记的,以拆迁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八)以原拥有住房申请的,按上述情形起算,截止时间为该住房转让登记时间。现无住房的不得以原住房申请。

  3.通过“i深圳”与粤省事(小程序或app)在“不动产查询”板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为做到积分入户公平、公正、公开,当事人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均以房屋出租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第6、7、14、16、19对当事人合法稳定租赁有明确规定:一是可以合法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于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证明。因此,只有合乎条件的房屋出租行为才予以计算积分。

  补办问题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积分入户有效积分时间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带齐相关材料后,租赁当事人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因《深圳市房地产监管办法》正在修订尚未发布,因此,其中设定的租赁信息申报工作暂未开展,待该文件正式出台后实施。

  截止9月30日,申请人或配偶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当前或曾经持有房产累计满60个月(含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共有房产),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时限不能累加。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且2023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截止9月30日,申请人本人需拥有合法租赁住所,当前或曾经累计满60个月。

  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受疫情影响,已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备延期缴费,疫情期间缴费年限视为正常缴费)。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网查询)。社会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做核算认定。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在9月30日18时前提交成功就可以完成申报。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申报,避免扎堆申报,造成不便。

  可以,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18时)前,均可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公安局”,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实名认证通过后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6日起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为复核审核期,有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